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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发生交通事故发生率比2007年减少6.2万起

2008年全国发生交通事故发生率比2007年减少6.2万起,交通事故情况继续保持下降的趋势,全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0.2亿元,与2007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62002起,死亡人数减少8161人,受伤人数减少55223人,直接财产损失减少1.8亿元。
据统计,2008年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290起,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250起,均比2007年下降,但是,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9起,比2007年增加3起。据分析,主要原因在于营运客车肇事导致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增多,2008年,营运客车肇事导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3起,比2007年增加7起,占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总量的79.3%。其中,93.2%的客运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其中16起事故因超速导致。
2008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了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及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并对一些事故高发路口加装公路护栏网,因此,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比2007减少,全年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及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事故死亡人数比2007年下降13.6%。此外,春节、“五一”、“十一”等主要节假日期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07年下降9.8%。
2008年,全国通过教育方式纠正轻微交通违法8227.64万人次,统计数据表明,以教育方式纠正轻微交通违法的数量逐年增多。 全国公安交管部门按照规范执法的要求,正确处理教育与处罚的关系,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轻微交通违法,以教育、提示为主,消除违法行为后不再进行罚款处罚,纠正教育成为交警治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主要手段。
在强调规范执法的同时,全国公安交管部门继续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继续保持严厉查处的力度。全年因机动车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处罚2343.89万起,其中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占全年查处机动车违法行为的三分之一,共有6077万名机动车驾驶人被记分,其中,2次计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4.4万名,1次计满12分的驾驶人29.6万名。通过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的执法力度,有效遏制了严重交通违法导致的交通事故的发生。